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白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的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白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向您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白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按照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确认日所在的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白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向您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高残我们按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因疾病高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 |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高度残疾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