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复利滚存,日日得利
交费灵活,自由安排
资金使用,灵活便利
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已经退休,且向本公司申请年金给付,本公司将于接受被保险人年金给付申请的次日按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和年金领取频率进行年金给付。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依保险合同约定申请养老保险金给付且经本公司同意之日前身故,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本公司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当地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限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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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依本合同约定申请养老保险金给付且经我公司 同意之日前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按个人账户价值的5%向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累计给付的身故 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当地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限额。 |
养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可以从下列几种年金领取方式中选择一种: 1、一次领取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给付养老保险金后,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终身领取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3、定期领取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直至下面两个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发生时停止 给付,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给付年金满20年 4、定期保证领取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年金保证给付期为20年;若被保险人在年金 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支付保证给付期内未领取的年金总和,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定期保证终身领取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年金保证给付期为20年;若被保险人在年金 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支付保证给付期内未领取的年金总和,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给付期满后仍生存,本公司 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返还账户价值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并接受理赔申请当日的个人账户价 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个人账户价值,本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保险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条件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五人。
保费交纳
不定期交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杀、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金 | 一次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 |
终身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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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至身故或领满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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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证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保证领取20年;若未领满20年身故,则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未领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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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证终身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至身故,保证领取20年;若未领满20年身故,则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未领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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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5% (保单生效起1年后至约定养老金领取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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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账户价值 |
个人账户价值 (身故时可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