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鑫宝保险理财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6年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16年,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年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保障因意外、自驾车意外、公交车意外或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短期交费长获益 


通过4年或者6年的资金积累,获得最长达16年的保障与财富增长,有效规避中长期利率波动,满足特定人生阶段的财务需求。

生存年金快速返


从保单第一年度末开始连续不间断返还15年,每年返还首期保费的12%(四年交)或16%(六年交),财富逐年累积,增值一目了然。 

万能账户稳增值 


为您建立专属万能账户,每年生存金自动进入该账户再次增值,每月根据结算利率复利累积,且享有前五年2.5%的最低保证利率。在您需要资金时,更可随时领取。 

满期返还更透明


满期返还4倍保险金额(四年交)或6倍保险金额(六年交),提前锁定未来收益,透明安心的同时做到稳中取胜。 

百万身价免费享


您还可免费享有首期保险费4倍的意外身故保险保障,首期保费20倍的自驾车、公交车、航空意外身故保险保障,最高可达200万。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生存,我们在除本合同满期日以外的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按照下 列生存保险金额向您给付当年度的生存保险金,并划入您投保的《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 能型)》的个人账户中。您可依《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合同约定处分该保险金。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4年的,生存保险金额为己交首期保险费的12%;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6年的,生存保险金额为己交首期保险费的16%。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您在本合同中己交的保险费之和与保险单现金价值 相比金额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被保险人可申请年金领取。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经我们审核 同意后,我们于审核通过日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 年金,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作相应的减少。
公交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公交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 再额外给付四倍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下列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 年的,满期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四倍; 年的,满期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六倍。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 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 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在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额外给付四倍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 同时,再额外给付四倍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案例

安先生今年30周岁,正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同时也惦记着建立属于新家庭的爱情基金以及子女留学基金。希望能找到一款产品帮助自己养成定期储蓄(或积蓄、存钱)的习惯,同时具有相对确定的收益以及一定的资金灵活性,以备不时之需。 经过比较他购买了“光大永明安鑫宝理财计划”,选择6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元,保险金额103400元,在保险期间内,安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险利益:

 



温馨提示:


1、“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上表的结算利率假设为:低档2.5%;中档4.0%;高档5.5%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利益演示水平;


2、演示的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现金价值均为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数值。


3、演示的现金价值包括光大永明安鑫宝年金保险及光大永明附加安鑫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4、上表示例是以客户未领取生存金和未发生部分领取为假设的。表中“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包括主险累计生存金和累计万能账户收益。  

投保须知

本计划由《光大永明安鑫宝年金保险》《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与《光大永明附加安鑫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赠险)组合而成。 

 

投保人年龄: 18周岁及以上 

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6年

 

交费方式:4年交、6年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自残,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

  残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b、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主险-光大永明安鑫宝年金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生存金 交费期间4年

首期保费×12%

(每年领取一次至期满前)

交费期间6年

首期保费×16%

(每年领取一次至期满前)

满期金 交费期间4年 保险金额×4
交费期间6年 保险金额×6

 

附加险-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个人账户价值
年金

个人账户价值×10%

保单生效满5年后可申请领取年金,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个人账户价值

 

附加险-光大永明附加安鑫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自驾车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4
公交车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4
航空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4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等;未遵医嘱等;接受整容手术或相关的内、外科手术;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等导致的伤害;因精神疾患等导致的意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光大永明安鑫宝年金保险条款

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光大永明附加安鑫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安先生今年30周岁,正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同时也惦记着建立属于新家庭的爱情基金以及子女留学基金。希望能找到一款产品帮助自己养成定期储蓄(或积蓄、存钱)的习惯,同时具有相对确定的收益以及一定的资金灵活性,以备不时之需。 经过比较他购买了“光大永明安鑫宝理财计划”,选择6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元,保险期间16年,保险金额1034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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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燮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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