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少儿两全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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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至25周岁
投保年限
具有A、B两款保险责任可选,包含生存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或高残保障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可附加在安逸终身两全保险(分红型)、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等险种上; 为孩子储备教育金和创业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较大者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己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 金额扣除我们向被保险人己支付的生存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 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发生高度残疾,我们按下列两 项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己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发生高度残疾,我们按本附加 合同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向被保险人己支付的生存保险金后,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 加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时,我们每年按本附加合同保 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王先生为刚满一周岁的儿子小刚购买了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同时附加5万元保额的附加少儿两全保险A款,选择10年交费,该附加险年交保费3925元。

 

小刚享有附加少儿两全保险A款提供的如下保障:

 

1.在18周岁前身故(高度残疾),返还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较大者;

 

2.18周岁后身故(高度残疾),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为5万元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3.在18、19、20、21周岁,每年领取12500元生存保险金。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A款,30天-15周岁;B款,30天-17周岁


保险期间A款:保障至被保险人21周岁,B款:保障至被保险人25周岁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

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b、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A生存金

保险金额×25%

(18、19、20、21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A身故 未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保险金额-已领取A生存金
A高度残疾 未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保险金额-已领取A生存金
B生存金

保险金额

(25周岁时领取一次)

B身故 未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保险金额
B高度残疾 未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保险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光大永明附加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为刚满一周岁的儿子小刚购买了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同时附加5万元保额的附加少儿两全保险A款,选择10年交费,该附加险年交保费392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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