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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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我们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一百元以上部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治疗原因: | 因意外事故并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 |
费用范围: | 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
给付金额: | 对事故发生180天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治疗费用100元以上的部分给付保险金,每年累计给付以3万元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b、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1、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先天性疾病治疗费用;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及分娩以及由以上一个或多个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4、保险单签发地所在城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100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行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等导致的伤害;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等的费用;自费药品等;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等;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赵先生,35岁,公司职员(职业等级一级),投保了3万元保额的“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年交纳保费180元,赵先生可以享受最高3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