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关爱终生综合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终身,保障40种重大疾病和10种轻症大病,最多可领取3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大病保险金,具有高额身价或高残保障,还可领取120次老年护理金
产品描述

 

光大永明关爱终生综合疾病保险
关爱健康,终生所依!
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调查显示,人的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18%。随着科学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重大疾病的治愈率逐年提高,肾移植的5年存活率达到90%,被确诊患癌症开始,5年依然存活的概率,男性为65%,女性为78%,2/3中风病人可以治愈。 
同时,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称,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失能老年人比例明显偏高,“长寿不健康”凸显为我国老年人不可忽视的生存状态。随着医疗技术与社会服务的快速发展,治愈大病已不是梦想,失能老人的照料也将有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但财务支持是根本!
产品特色

保障达六种,终生永相伴
我们精心设计了高达六种重要保障,分别为:最多三次轻症大病给付、最多三次重大疾病给付、老年长期护理给付、保险费豁免、高度残疾给付以及身故给付。“关爱终生”,相伴终生!

轻症无需忧,重疾无需惧
我们不仅提供10种易发的轻症大病保障,更有多达40种重大疾病保障,业内少见,全面守护您的健康,让您在人生的旅途上更加从容!

六次给付多,健康保障高
一般情况下,客户在患过重疾后很难再次购买疾病保险,本款产品解决了您的后顾之忧。我们创造性地提供了轻症、重疾各三组疾病种类,最高可达六次赔付,累计最高赔付可达360%的保额,精心呵护您的品质生活!

晚年有所依,生活有所靠
老年长期护理保障让您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按月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为生活品质提供保证,为您尊严的晚年生活保驾护航!

小提示:我们同时为您提供保单现金价值80%额度的保单贷款,解您燃眉之急;更可灵活选择多款附加险,让您的保障更周全。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含本日)一百八十天内,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我们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仅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 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终止。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且申请理赔时仍然生存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达到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条件时,我们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日起《光大水明关爱 终生综合疾病保险》的未来各期保险费。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确诊符合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一周年后,经初次确诊与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 险金疾病,所属组(依照重大疾病分组)不同组别中任意一种重大疾病,且确诊日在被保险人年满76周岁之 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76周岁生日之前), 我们按照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额度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确诊符合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一周年后,经初次确诊与我们给付前两次重大疾 病保险金疾病,所属组(依照重大疾病分组)不同组别中任意一种重大疾病,且确诊日在被保险人年满76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76周岁生日之 前),我们按照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额度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大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含本日)一百八十天内,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大 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我们无息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仅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 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含本日)一百八十天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 的轻症大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且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时,若被保险人在确 诊日之前未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且确诊日在被保险人年满76周岁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若保单周 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76周岁生日之前),我们按照以下情形给付轻症大病保险金: (一)首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含本日)一百八十天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 定的轻症大病,并且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时,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Zo}io 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二)第二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确诊符合首次轻症大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一周年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与我们给付首 次轻症大病保险金疾病,所属组(依照轻症大病分组)不同组别中任意一种轻症大病,且所患疾病未达到本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时,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Zo%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三)第三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确诊符合第二次轻症大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一周年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与我们给付 前两次轻症大病保险金疾病,所属组(依照轻症大病分组)不同组别中任意一种轻症大病,且确诊时所患疾 病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时,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Zo%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轻症大病保险 金。
长期老年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含本日)一百八十天内,因初次确诊所患疾病达到本合同约 定的确需长期护理状态时,或因本合同中止期间所患疾病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时,我们返还您累 计为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仅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的疾病 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初次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时已年满六十周岁,我们将自确认被保险人符合 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条件之日起(含该日),每个月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向 被保险人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累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 若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条件时,我们豁免自被保险人达到长期护理状 态之日起《光大水明关爱终生综合疾病保险》的未来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期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在扣除已给付的老年长期 护理保险金后,一次性向身故受益人给付未领取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我们首次给付老年长 期护理保险金后发生高度残疾或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在扣 除已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后,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给付未领取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 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含本日)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您 累计为本合同交纳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仅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 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且申请理赔时仍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含本日)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无息返 还您累计为本合同交纳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仅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
刚刚过完35岁生日的王女士,处于人生事业发展与孩子成长的重要时期,自身的健康显得尤为重要。经过悉心挑选,王女士选择了“光大永明关爱终生综合疾病保险”,交费20年,保险金额12万。在王女士的一生中,她将享有的利益演示如下:
单位:元

保单年度

年龄

年交保险费

累计

保险费

轻症大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高残/身故

保险金

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

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b.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


(二)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
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大病保险金和老年长期护

理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b.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经发现而投保后治疗的疾病。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20年交、交至60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要求:18周岁至55周岁

谁能保
18-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首次轻症大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20%

(76周岁前确诊可领取)

第二次轻症大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20%

(首次轻症大病确诊一周年后患不同组别种任意一种轻症大病,且76周岁前确诊可领取)

第三次轻症大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20%

(第二次轻症大病确诊一周年后患不同组别种任意一种轻症大病,且76周岁前确诊可领取)

首次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已交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第二次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一周年后患不同组别种任意一种重大疾病,且76周岁前确诊可领取)

第三次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一周年后患不同组别种任意一种重大疾病,且76周岁前确诊可领取)

老年长期护理金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120

(含60周岁后每月领取一次,共领取120次;若在领取期间内身故,则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未领取部分;若首次领取护理金后发生高残或重大疾病,则被保险人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与已领取护理金的差额)

老年长期护理金豁免保费 已交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高度残疾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身故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轻症大病保哪些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光大永明关爱终生综合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刚刚过完35岁生日的王女士,处于人生事业发展与孩子成长的重要时期,自身的健康显得尤为重要。经过悉心挑选,王女士选择了“光大永明关爱终生综合疾病保险”,交费20年,保险金额12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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