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
团体、女性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专属女性投保,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产品描述

该产品专门为适龄女性员工量身定制,对女性因妊娠、流产、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提供全面的生育保障,充分体现企业对女性员工的关怀。

险种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因妊娠、流产、分娩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本公司对其在治疗期间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以保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具体包括: 
    1)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 
    3)已婚者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期满时,被保险人因分娩尚未出院,本公司针对该次住院对出院时的累计医疗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我们仅对扣除已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在约定的限额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当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生育医疗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育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因妊娠、流产、分娩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 构接受治疗,本公司对其在治疗期间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必须且合 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以保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给付生育 医疗保险金。具体包括: 1)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 3)已婚者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新生儿是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而结婚生育的;

 

    2.被保险人的新生儿是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而生育的;

 

    3.被保险人的新生儿是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生育的;

 

    4.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7.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育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因妊娠、流产、分娩接受治疗可领取)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新生儿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生育的;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光大永明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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