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适用于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医疗客户,与医保充分衔接
保费低,保障高
设计更体贴,减轻医保人群住院后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充分考虑不同需求,可为客户量身定做不同的比例与不同的支付范围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接受治疗,在社会医保范围内,按约定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可得到补偿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对其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 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 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10、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住院,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住
院,患精神病、心理疾病、职业病、性病住院;
11、投保前已经发现而投保后住院治疗的疾病;
12、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当地城镇职
13、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公
司按【合同解除权】条款处理。
投保年龄: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或一年以下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等;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等导致的伤害;矫形、整容、美容等费用;体检、疗养、康复等住院治疗;自费药品;投保前已经发现而投保后住院治疗的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