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不超过一年,保障因乘坐海陆空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投保灵活,分可选责任,可选公共交通意外保障,也可单独选择航空意外保障
  涵盖了公共交通意外中烧烫伤的保障责任
  适合外出频繁的商务人士或探亲、旅游、度假的公司员工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由投保人投保时在下列可选保险责任中加以选择,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可选保险责任有:


一、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1、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公共交通意外残疾或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2、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不同部位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各项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3、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本公司将按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本公司给付各次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累积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或 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 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公共交通意外残疾或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则必须 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本公司将按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航空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或一年以下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烧伤保险金和各款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合同解除权】第二款所列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18-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已领取烧伤金额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公共交通意外烧伤 保险金额×烧伤等级约定比例
航空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等;因精神疾患等导致的意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等导致的伤害;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光大永明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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