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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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承担交费责任的投保人出现意外,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并且此险种费率很低,几乎不会增加额外保费负担。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主合同的投保人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自我们签发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本附加合同期满为止,我们按照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豁免主合同及其他投保人选择的附加合同(须与主险交费期间相同)的各期保险费,并视为已经交纳,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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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 |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自我们签发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后的 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本附加合同期满为止,我们按照保险合同上载明的金额豁免主合同及其 他附加合同(您选择并符合此附加险投保条件的其他附加险)的各期保险费并视为已缴付,本附加 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
1、您、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拒捕;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
投保条件
·18至55周岁的主合同投保人
·主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保什么 | 保多少 |
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身故或高度残疾可免交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的各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