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太多的美好让我们享受与珍惜——您或许风华正茂,踌躇满志;您或许妻贤子孝,其乐融融;您或许辛苦打拼,有房有车……可是您是否想过,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紧张繁重的生活压力、不甚合理的饮食结构……让很多人的健康正变得越来越脆弱,突如其来的疾病可能随时打破这一切。
癌症、心肌梗塞、脑中风,肾衰竭……这些常见重疾的发病率正逐年上升,并呈年轻化。现今医疗技术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病人能生存下来,但巨额医疗费用将不可避免!因此,重疾保障将成为您不可或缺的财务安排!
光大永明为您悉心设计了[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在关键时刻给您充足的资金支持,守护您健康顺利,无忧一生!
险种特色
·重疾保障 全面呵护
多达40种重大疾病保障,全面呵护您的健康。为体现女性关爱,我们还将女性特有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给女性同胞一份特别呵护。
·返还灵活 养老无忧
在您健康生存至70周岁时,我们送您满期保险金让您安享晚年,以后无论大病小病,您都能使用这笔健康储备金;您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将其转换成可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
·癌症给付 额外关怀
对不幸身患癌症的病人,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还保留二次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份额外关怀和保护让我们将抗癌进行到底!
·三重保障 保驾护航
重疾保障、身故保障和高度残疾三重保障,全面护航风雨人生。
·家庭保单 特色理念
灵活独特的“家庭保单”设计,实现对家人的贴心关怀。比如先生可以在自己的保单上为爱妻附加投保。一张保单,全家共享!
承保疾病范围
1 |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 21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
2 | 急性心肌梗塞 | 22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3 |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23 |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
4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 24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5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 25 |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
6 |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 26 | 原发性心肌病 |
7 |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 27 | 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
8 |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28 | 多发性硬化 |
9 |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 29 | 严重1型糖尿病 |
10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30 | 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
11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31 | 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斯蒂尔病且已接受关节置换手术 |
12 |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32 |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
13 |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 33 | 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 |
14 |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 34 | 肌营养不良症 |
15 | 瘫痪-永久完全 | 35 |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
16 |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 36 | 终末期肺病 |
17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37 | 重症肌无力 |
18 |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38 | 主动脉夹层瘤 |
19 |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39 | 植物人 |
20 |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 40 |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
注:前25 种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范围以内的疾病种类,其余为《使用规范》范围以外本公司增加的疾病种类。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 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 天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
保险费返还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或经诊断于本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初次患有《光大永明附加康顺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己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 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且被保险人仍生存时,我们将提前向被保险人支付等值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 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
癌症额外给付 | 当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 癌症额外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
金的责任: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
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癌症额外给付的责
任: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出生30天—55岁
交费方式
10年交、20年交、交至被保险人60岁或70岁
保险期间
保障至被保险人70岁
主险-光大永明康顺无忧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起180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高度残疾 |
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起180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满期金 | 约定保额 |
附加险-光大永明附加康顺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癌症额外给付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20%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成先生30岁,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的顶梁柱,平时公务繁忙。成先生深知自己的健康关乎家人的幸福,于是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光大永明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年交保险费3859元,平均每月约322元,共交纳20年,保障至7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