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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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①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单满期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