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保障内容 |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125种重疾,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三者最大者。 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20种中症,给付60%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35种轻症,给付30%基本保额,最多给付3次。 身故/高度残疾/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周岁前,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 18周岁后,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三者较大值。 保费豁免:轻症、中症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在给付“五、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