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2周岁
保险期间:8年
缴费方式:期交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从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七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以下约定的生存金给付比例与首期保险费的乘积,向生存金受益人给付生存金。约定的生存金给付比例如下: 若交费方式为三年交,生存金给付比例为60%;
若交费方式为五年交,生存金给付比例为10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单满期日,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所免责详见条款。
光大永明福运至尊(2022版)两全保险产品计划兼具“财富、子教、养老、传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两全型保险产品计划,全力赋能长寿时代,在锁定财富的同时,还能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为客户的个人及家庭财富保障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