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30/40年、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包含35种轻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包含110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首次确诊轻症疾病,豁免后续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包含20种中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中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首次确诊中症疾病,豁免后续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 |
因下列第1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且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