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3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等待期:3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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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等待期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等待期后,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