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团体旅行(2020版)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因意外导致的伤残/身故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身故额外、丧葬费用保障。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合同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相对应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相对应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额外按约定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相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额外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相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丧葬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或境外旅行期间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相对应的丧葬费用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丧葬费用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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