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实际成功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在上述第1项情形下被保险人实际成功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下被保险人实际成功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本合同终止。
我们将于收到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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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需要且实际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等待期满后,保险公司将按照您在投保时为被保险人所选择的保险产品计划,向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计划一包含首次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基本保险金额; 计划二包含再次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基本保险金额,与上一次成功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间隔期为90天;
计划三包含首次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疾病保险金和再次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疾病保险金,两项责任之间的间隔期为90天,每次给付比例为100%基本保险金额。 |
投保年龄:0-8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