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于收到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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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