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孝行保防癌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癌症一般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障,可选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癌症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癌症确诊前相关费用或癌症确诊后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付“癌症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1)癌症确诊前相关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癌症,其确诊日期(不含)前30天(含)内在医院实际产生的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必需且合理的费用,包括医生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救护车使用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 (2)癌症确诊后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癌症,于确诊日期(含)后在医院接受与癌症相关的治疗期间实际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癌症进行住院、门急诊治疗而实际产生的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治疗费用,且被保险人已从社保、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途径获得全部补偿的,保险公司按本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仅以给付一次“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为限。 同一保险期间内,已申请合同的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不能再申请“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获得“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后申请合同的医疗费用保险金,则保险公司在给付该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给付的“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癌症,且于专门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发生的相关实际医疗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相关实际医疗费用是指在专门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期间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材料费、救护车使用费、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等之和。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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