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鑫丰瑞:0-60周岁 金账户:0-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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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鑫丰瑞: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减去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金账户: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年金 | 鑫丰瑞: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合同效力终止:1、若您选择一次性或者5年期支付保险费:年金给付期间是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年金给付时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20%;年金给付期间自合同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年金给付时基本保险金额。2、若您选择10年期、20年期支付保险费:年金给付期间为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或交费期满日,年金给付时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20%;年金给付期间为自合同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除交费期满日),年金给付时基本保险金额。 金账户: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申请年金。若被保险人于下列两个日期的较迟者起,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比例,提取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作为年金给付予被保险人,直至合同效力终止。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公司给付的年金金额以您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 1、合同的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每次提取后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提取金额等额减少,且提取后个人账户价值的余额需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否则保险公司将停止给付年金。一旦年金给付中断,再次领取年金需被保险人重新申请。 |
持续奖励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向您发放持续奖励金,其金额等于前6个保单年度内累计特别追加保险费之和的1%。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第7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向您发放持续奖励金,其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内特别追加保险费的1%,直至合同效力终止。持续奖励金将计入个人账户,增加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