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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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效力终止。若身故前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则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及评定原则,确认其伤残等级,并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合并前次意外伤残可领评定标准所列更高等级的伤残保合并前次意外伤残可领评定标准所列更高等级的伤残保险金,则按更高等级的伤残保险金给付则按更高等级的伤残保险金给付,但保险公司将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但我们将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保险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效力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