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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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您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⑴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⑵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且于第3个保险合同 周年日之前(含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⑶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且于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Ⅱ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Ⅲ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⑴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⑵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前 (含交费期满日)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⑶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Ⅱ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Ⅲ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将依“身故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全残保险金”予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于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而仍生存的,则保险公司将自投保人身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交付日起开始,豁免合同剩余交费期的应付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