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属于长期万能型理财产品,期满可领生存金、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且于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含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且于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本附加合同的满期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附加合同仍有效,我们将按满期时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若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且于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含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且于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附加合同生效至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附加合同的满期日。于附加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附加合同仍有效,保险公司按满期时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个人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个人账户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18周岁前
保单现金价值
18周岁后首个保单生效日前 保单现金价值×120%
18周岁后首个保单生效日后 保单现金价值
满期金
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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