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二十年交费,十年呵护;四重保障,最高五倍;满期给付,稳健增值;周年红利,更添惊喜。
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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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非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按以下约定方式 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 若于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 时之前身故,则按合同已交付 保险费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于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 身故,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导致身故,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 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生效的第 1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合同的满期日。 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者,给付基本保 险金额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 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精神疾病、猝死、整容手术、流产或分娩、参加高风险运动、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商业营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鑫先生40周岁,投保了工银安盛人寿财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保险期,2年交费,年交保费83000元,基本保额为200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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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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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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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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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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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已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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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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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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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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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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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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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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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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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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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第10年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