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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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若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的, 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保险责 任终止: (1)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105%;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的,我 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保险责任 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2)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105%; (3)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若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将依“身故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全 残保险金”予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期间
30岁范先生为刚出生女儿投保鑫如意终身寿险,保额50万元,交费15年,年交保费30750元,保障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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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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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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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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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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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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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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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满后(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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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3(n-1))或(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上述n代表保单年度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