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鑫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两全理财产品,主要提供身故和满期保障,针对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可翻倍赔付,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满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 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则我们根据本条第 1 款的规定给付后,再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交通工具车厢或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车程或航程目的地走出车厢或舱门为止。 

 

二、满期金 

本保险合同生效的第 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本合同的满期日。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有效者,我们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予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在保障期间身故,我们按约定保额赔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保单生效的第5个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若在满期日生存,按约定保额赔付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在保障期间乘坐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意外身故,我们按约定保额赔付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第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八至第九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九、被保险人猝死。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第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猝死、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工银安盛人寿鑫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约定保额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
满期金
约定保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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