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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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导致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若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扣除已领取的残疾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因意外导致的残疾,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醉酒、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因分娩、流产等导致的医疗事故;患精神疾病、猝死等;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符合施工章程规定导致的意外事故;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