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二、生存现金:
三、贺寿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开始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 时之前身故,我们 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生存现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4%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贺寿金 | 生存至100周岁时领取保险金额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 | |
生存现金 |
保险金额×3% (保单生效满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
贺寿金 |
保险金额 (100周岁时领取一次)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