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是不再朝九晚五、辛苦工作的闲适生活,是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是自由支配、完成心愿的快乐时光。但这美好蓝图必须有一笔稳定、持久的经济保障才能实现。
工银安盛人寿金色晚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一份对于退休时光的承诺,让您的晚年与众不同,充满幸福。从今天开始提前规划,智享未来!
自指定年金领取日开始,每年领取10%保险金额的年金(或每月领取0.84%保险金额的年金),活到老领到老,直至100周岁。让您在社保及存款之外,有一笔稳定收入,以实现您所期望的生活品质,无忧无虑。
自年金领取日开始,您可获得20年领取保证,专款专用让您生活更安心。即:
若在年金领取日开始的20年内身故,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20年保证领取的年金总额与已领取部分的差额;
若在年金领取前身故,受益人可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已付保险费的较大者。
每年可参与周年红利分配,分享工银安盛人寿的盈利分配,为您的晚年生活添收益。
* 周年红利的分配是不保证的。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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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开始的每个保险合同 周年日(3)24 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每年的年金领取日按保险金额 的 10%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并保证给付 20 年。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开始的首个保险合同 周年日 24 时及其之后每月的对应日 24 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月 的年金领取日按保险金额的 0.84%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并保证给付 20 年。如果当月 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年数满 20 年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 效,我们继续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其身故或保险期满,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开始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4 时之前身故,我们 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4); 2、 本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给付 20 年期间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20 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年金两者的差额,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年数满20年之后身故,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年领 |
保险金额×10% (约定年金领取日起至身故或期满每年领取一次,保证领取20年) |
月领 |
保险金额×0.84% (约定年金领取日起至身故或期满每月领取一次,保证领取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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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约定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若在保证领取20年期间内身故,则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未领满年金)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高先生,35岁,事业有成、家庭幸福。憧憬安逸舒适的退休生活,他未雨绸缪,提前着手养老规划。经比较最终选择购买工银安盛人寿金色晚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50万元,年交保费64520元,交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