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惠盛世添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分红型两全产品,包含生存金及贺寿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您可能在追求更理想的生活。期待充足的人身保障。您也可能希望让子女接受最好的教育。憧憬着更舒适惬意的退休生活。那您是否愿意利用平时收入的一小部分。通过合理的理财规划来帮助实现高品质的生活?

工银安盛人寿加惠盛世添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定期交费,终身获益,让您同时拥有财富增值及周全终身保障,妥善规划您的美满人生。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你筹划。”

产品特色:

 

  • 生存现金 定期给付

    可获得每年(第四年起)保证给付的生存现金。其金额相当于主险保险金额的3%,直至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现金价值 安全保证

    可获得保证给付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与投资市场表现无关,资本更安全。

  • 人寿保障 直至百岁

    可获得人寿保障持续有效至100周岁,给您和您的家人真正的安心。

 
  • 百岁贺寿 安享天福

    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将可获得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贺寿金。

  • 周年红利 岁岁相伴

    将享有周年红利,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让财富不断增值。

  • 终了红利 更强动力

    还可享有终了红利,让您在保单终了时享有一次性给付的特别投资回报。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 保险责任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 3 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 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 3%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贺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 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案例

金先生,30岁。投保工银安盛人寿加惠盛世添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交费期为14年。年交保费10,006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 投保年龄为30天至60周岁
  • 保险费分14年交纳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18周岁前 已交保费
18周岁后 约定保额
生存现金

保险金额×3%

(保单生效满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贺寿金

保险金额

(100周岁时领取一次)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工银安盛人寿加惠盛世添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金先生,30岁。投保工银安盛人寿加惠盛世添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交费期为14年。年交保费10,006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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