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如意宝是工银安盛人寿专门开发的用于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除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外,更具有稳健收益和年年分红的特点,是个人家庭投资理财、抵御通胀、保值增值的新产品。
产品特色
稳健收益
年满期保证给付100%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30天至60周岁为例,可获相当于111.0%保费的保险金额(其余年龄对应的保险金额详见“保险金额表”)。
年年分红
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享受周年红利,按累积利率年复利累积生息。(周年红利的分配是不保证的)
三重保障
身故保障:如非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5%趸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项中的较大值;如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增至300%趸交保费;如因乘坐客运飞机遭受航空意外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增至450%趸交保费。
保险金额表(每份)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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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非因遭受意外伤害 而身故,则按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 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已交付保险费的105%,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合同生效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合同的满期日。 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者,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额予您,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则按已交付保险费的3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保险责任 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 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 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则按已交付保险费的4.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保险责任终 止。 |
因下列第一至第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下列第八至第十二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被保险人醉酒、故意自伤;
九、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猝死导致的死亡;
十、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一、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
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 恐怖主义行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凡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费,每份1,000元,10份起售,多购不限。
保险期限:5年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猝死、整容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恐怖主义行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刘先生,30周岁,面投保工银安盛人寿如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0份,一次性交费100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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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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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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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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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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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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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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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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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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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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