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盈门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生存金、贺寿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我们都追求更优越的人生品质,都憧憬更惬意的退休生活。您是否想过,您的晚年生活,其实可以由今天您所做的选择而决定!您是否愿意用今天的投入提前规划晚年的悠哉人生?

 

工银安盛人寿盛世盈门年金保险(分红型),让您用一次投入筹谋长远财务自由,助您构筑您的美满人生。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你筹划。”

 

保障利益

 

年年返还至百岁

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您可获得我们保证的生存现金,金额为保险金额的6%,直至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六六贺寿更添喜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将获得贺寿金,为退休养老增添喜庆,金额为趸交保险费。

 

分红相伴双动力 

 

为您提供的周年分红利益,让您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一同分享经营的成果,使您的财富不断增值。更可享受终了红利作为特别投资回报,让您在保单终了时(保单满期、保单生效5年后退保或者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身故时)享有一次性给付的特别奖金。

   

*周年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分配是不保证的。

 

人寿保障保安心 

 

若被保险人不幸于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之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为趸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项中的较大值;

 

若被保险人不幸于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之后身故,其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现金价值 。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 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2)本合同的 趸交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于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被保 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4)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在每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保险金额的 6%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贺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 同的趸交保险费给付“贺寿金”予被保险人。
保险案例
盛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工银安盛人寿盛世盈门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5万,趸交保费174,700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

生存现金:

每年可领取3,000元用于提升生活品质,如暂不领取可存放公司复利累积生息,至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达142,726元,可用作退休旅游基金。

贺寿金:


66周岁时,一次性领取174,700元,可用于和家人一同周游世界,尽享优质晚年。

红利所得:

66周岁时,累积红利约135,987元,为退休添安心;

80周岁时,累积红利约216,696元,庆贺高寿之喜;

100周岁时,累积红利约399,804元,将财富传承后代。
       
注:假定中低分红水平,未发生红利领取情况下。

身故保障:

66 周岁保单同周年日之前,保障金额为趸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66 周岁保单同周年日之后,保障金额为保单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要求:30天 – 55周岁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66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已满66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
生存金

保险金额×6%

(每年领取一次)

贺寿金

已交保费

(66周岁时领取一次)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盛世盈门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盛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工银安盛人寿盛世盈门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5万,趸交保费174,7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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