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 保障全面
自付比例 灵活可选
低额免赔 高额报销
人员增减 方便快捷
理赔服务 优质高效
保障利益
1.意外伤害每日住院现金收入保障(GAMHA)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ד意外伤害每日住院现金收入保障”。每次住院最高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GAMHB)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前往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或住院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金=(实际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费用—约定的免赔额)*(1—约定的自付比例)
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医疗费用包括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各项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ד意外伤害每日住院现金收入保障”。每次住院最高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前往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或住院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金=(实际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费用—约定的免赔额)*(1—约定的自付比例)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门诊医疗或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醉酒、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因患精神疾病或遭遇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及其所导致的伤害(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或因人工受孕、不孕症、不育症、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绝育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牙齿护理、治疗或手术(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或因镶补牙齿、装设假齿、假肢、假眼、眼镜、助听器或其它附属品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因美容、外科整形(但因遭遇意外伤害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形,不在此限)、视力矫正、先天性畸形矫治;
九、被保险人体检、免疫接种、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的具体范围根据各地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或公布的范围确定);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管制药品或毒品;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或劳动。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
意外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约定免赔额)×(1-约定自付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怀孕、流产或分娩及其所导致的伤害等;因牙齿护理、治疗或手术等;因美容、外科整形、视力矫正、先天性畸形矫治;因患精神疾病或遭遇医疗事故;体检、免疫接种、疗养、特别护理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