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无忧综合意外健康保障计划(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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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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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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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基本意外伤害保障 额外意外伤害保障 住院手术费用保障 住院床位费和膳食费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每日住院现金补偿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 重大疾病保障(可选)
产品描述

如果您希望以最简单便捷的方式获得意外伤害、住院费用、重大疾病治疗的全面保障,“金无忧综合意外健康保障计划”是您最理想的选择。

产品特色
·基本意外伤害保障
·额外意外伤害保障
·住院手术费用保障
·住院床位费和膳食费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每日住院现金补偿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
·重大疾病保障(可选)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小张今年30岁,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拥有社保,但是公司只按最低标准缴纳。考虑到医疗保障的不足,小张决定购买金无优28计划以作补充,并附加一份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总保费1,259元。这样每月约100元的支出,小张就拥有了如下一份全面涵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门急诊、住院手术、住院医疗费用、收入补偿以及重大疾病等方面的健康保障计划。

生命关爱 基本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外意外伤害保险金
280,000元
140,000元
健康呵护 住院手术费用
住院床位费及膳食费
住院医疗费用
每日住院现金保障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
30种重大疾病保障
最高3,000元/次
最高600元/次
最高2,400元/次
120元/天
最高2,000元/次
100,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呆,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王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台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睑人身故的,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周岁(续保可至65周岁)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34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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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36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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