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希望以最简单便捷的方式获得意外伤害、住院费用、重大疾病治疗的全面保障,“金无忧综合意外健康保障计划”是您最理想的选择。
产品特色
·基本意外伤害保障
·额外意外伤害保障
·住院手术费用保障
·住院床位费和膳食费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每日住院现金补偿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
·重大疾病保障(可选)
小张今年30岁,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拥有社保,但是公司只按最低标准缴纳。考虑到医疗保障的不足,小张决定购买金无优28计划以作补充,并附加一份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总保费1,259元。这样每月约100元的支出,小张就拥有了如下一份全面涵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门急诊、住院手术、住院医疗费用、收入补偿以及重大疾病等方面的健康保障计划。
生命关爱 | 基本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外意外伤害保险金 |
280,000元 140,000元 |
健康呵护 | 住院手术费用 住院床位费及膳食费 住院医疗费用 每日住院现金保障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 30种重大疾病保障 |
最高3,000元/次 最高600元/次 最高2,400元/次 120元/天 最高2,000元/次 100,000元 |
因下列情形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呆,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王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台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睑人身故的,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周岁(续保可至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