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定期交费,终身保障;
每三年高额现金返还;
终身红利相伴;
晚期绝症,保额提前给付;
人生特别阶段,免核保增加保额。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条款所释义的残疾(3)项目之一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依“身故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同时发生条款所释义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时,我们只给付一项之“全残保险金”。
三、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每满3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4)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条款所释义的残疾。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发生条款所释义的残疾项目之一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依“身故保险金”的计算方 法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每满 3 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 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 6%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条款所释义的残疾。 |
投保举例
金先生为1岁的儿子小明选择盛世顺意两全保险(分红型)作教育金储备,选择了保额5万, 交费10年,年交保险费6,452元,则小明可以享受的利益如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四、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管制药品或毒品;
五、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六、 已宣战或未宣战的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 2 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发生上述情形时,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
全残 | 约定保额 |
生存现金 |
保险金额×6% (每3年领取一次)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先生为1岁的儿子小明选择盛世顺意两全保险(分红型)作教育金储备,选择了保额5万, 交费10年,年交保险费6,452元,保险期间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