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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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岁前: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取大; 18岁后缴费期内:现金价值、已交保费*比例取大; 18岁后缴费期满:现金价值、已交保费*比例、有效保额取大; 返还比例为: 18-40岁:160% 41-60岁:140% 61岁以上:120%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但未满80周岁的,在给付上述“一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客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目的地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