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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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
养老年金 |
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于下表相应养老年金给付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按以下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合同效力终止。 按年领:养老年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年度数 按月领:养老年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年度数x8.5% |
满期金 |
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合同的满期日被保险人于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满期时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年度数; 2、合同满期时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