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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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17周岁及以下: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合同的满期日。
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满期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