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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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24时,若被保险人生存,根据合同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种情形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的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则给付金额为该两项的差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大于或等于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的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则给付金额为零。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24时(含)之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24时(不含)之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金额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