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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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自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24时(不含)起,在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根据合同的保险期间,按以下方式一次性给付保证养老年金,合同效力终止: 1、保至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证养老年金金额等值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 2、保至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证养老年金金额等值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基本保额所对应的已交保费减去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 (3)合同20倍基本保险金额减去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24时(含)之前身故则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的现金价值;(2)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24时(不含)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金额为零 |
满期金 |
被保险人于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按以下方式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1、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满期金金额等值于满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满期金金额等值于满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