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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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额,不同种疾病累计给付以3次为限 |
轻症保险金 |
每次给付30%基本保额,不同种疾病累计给付以3次为限 |
中症保险金 |
每次给付60%基本保额,不同种疾病累计给付以3次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身故:给付100%已交标准保险费 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后身故:给付身故时基本保额和身故时现金价值的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确诊:给付100%基本保额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
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获“重大疾病保险金"且首次确诊日起3年(含)后再次确诊同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给付100%基本保额 |
“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 |
因恶性肿瘤一重度获重大疾病保险金”且首次确诊日起3年(含)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一重度:给付100%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关爱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首次确诊重大疾病,且确诊时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并小于60周岁的:给付5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