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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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含40种,累计可赔3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
中症保险金 |
含30种,累计可赔3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含110种,累计可赔3次,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含10种,18周岁前确诊,可额外赔100%基本保额。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时不满18周岁赔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赔100%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疾病关爱金 |
可选: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保单前10年首次确诊重疾,可额外赔50%基本保额。 |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
可选:间隔期后,第二次确诊重度癌症的,可单独再赔100%基本保额,包含新发癌症或原先的癌症复发、转移。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
可选:间隔期后,第二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基本,可单独再赔100%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老年特别关爱金 |
可选:合同有效期内且保费已缴完,首次确诊重疾时已满70周岁,可额外赔50%基本保额。 |
投保人豁免 |
可选:投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可豁免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被保人的保障内容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