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后自杀、故意自伤导致身故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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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至60/70/75/8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