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人寿国富无忧两全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75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因自驾车、公共交通工具、航空、重大自然灾害、电梯、法定节假日、一般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可领取满期生存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已交纳保险费×到达年龄应的给付比例系数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其他各项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其他各项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其他各项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其他各项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其他各项保险金,合同终止。
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搭乘正常运行中的电梯期间(含上下或进出电梯的过程)因运行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其他各项保险金,合同终止。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其他各项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至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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