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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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战争、军事沖奥、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至60/70/8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