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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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已交保险费;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且缴费期内,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已交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且缴费期满,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已交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②合同的现金价值;③的有效保险金额。
比例系数:18-40周岁 160%;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