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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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重疾病保险金:110种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和确诊初次发生该重大疾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保险金:35种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以三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3.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以四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4.豁免保险费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该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可选责任: 可选责任一: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选责任二:疾病关爱金 可选责任三:“恶性肿瘤——轻度”、原位癌、“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 可选责任四: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10种)
可选责任五: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