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领取日期:
男性:60周岁、65周岁或70周岁
女性:55周岁、60周岁、65周岁或7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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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自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当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该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 (1)若领取方式为年领,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2)若领取方式为月领,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和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按保证给付期内应当给付但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届满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细条款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