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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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返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②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